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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选取号牌
1、适用所有车辆类型及车辆业务
2、计算机自动选取机动车号牌号码,由“6选1”增加为“50选1”
●自编自选号牌
1、在试运行阶段,仅适用于办理初次注册登记的小型汽车和办理转入业务的小型汽车。
2、号牌号码编排规则
(1)“自编自选号牌”使用专用号段(鄂B8××××),要求符合编排规则,且该号牌未被其他机动车所有人在用。
(2)机动车号牌共五位数,由“鄂B8”开头,后面第二位数仅限编排英文字母,第三位数可编排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第四、五位数仅限编排阿拉伯数字。
注:26个英文字母必须是大写体,如:A、B、C……等,其中I、O除外。
3、机动车号牌领取
“自编自选号牌”的车主可持领牌凭证到车管所号牌室领取或申请邮件快递业务(邮资自付)。
●机动车相片
从2008年10月1日起,将使用不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相片来制作《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照片上不再体现机动车号牌号码。
温馨提示:
★ “自编自选号牌” 在试运行阶段不受理委托代办业务,必须由车主本人或直系亲属持有效证件办理业务;单位性质车辆提供单位代码证,一人只限办理一台车辆。
★ “自编自选号牌”一经确认就不可更改,同一业务流水号不可进行重复选号。
★ 同一业务流水号仅限输入自编自选号牌3次。
★ 请在180秒内确认一个自编号牌,逾时程序将进入自动选号程序(自动选号程序即50选1,限时在180秒内确认号牌,逾时程序自动确认第一个为最终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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