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原因:
(一)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性、稳定性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人身伤害。营运性二轮摩托车(以下简称“摩的”)受经济利益驱动,乱停乱放、乱鸣喇叭、闯红灯、乱掉头、随意变更车道、超员行驶等现象突出,既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又引发大量交通事故,特别是在违法搭载3人,甚至是4人的情况下,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计,最近三年,我市二轮摩托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同期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46%,由于绝大部分车主经济能力有限,这些事故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的问题,许多家庭因此陷入困境,影响社会稳定。一些市民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强烈呼吁中心城区禁止二轮摩托车行驶。在此,我们也劝告广大市民,不要为节约1-2元钱和一时的方便选择乘坐“摩的”,将自己的生命安全置于无保障的危险状态。 (二)一般而言,城市人口密度控制1万人/平方公里左右,城市交通不会有较大压力。但是,我市城区人口密度目前已达3万人/平方公里左右,汽车以每年约2万辆的速度增长,由此带来了较大的交通压力,道路出现交通拥堵,需要依法采取限制措施,对中心城区的交通流量进行调节控制。 (三)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均为“两冲程”发动机,躁音大,废气排放超标。取缔“摩的”后,部分中心城区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现象将大幅减少,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 (四)我市中心城区目前约有2000辆“摩的”营运,对城市客运市场形成冲击,损害了合法的客运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国家大量税费流失。 (五)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违反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运行速度、车身重量与二轮摩托车相当,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严重,禁止电动自行车载人有利于控制电动自行车事故的损害后果。 (六)我市中心城区公交线路密集、覆盖率高,出租车相对集中,能够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取缔“摩的”不会导致市民“出行难”,是大势所趋,有利无弊。 (七)二轮摩托车轻便灵活、目标小,我市每年都要发生数起犯罪分子利用摩托车“飞车抢夺”案件,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部分中心城区禁止二轮摩托车载人行驶后,将使犯罪分子无法在禁止区域内利用二轮摩托车进行类似做案。 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平规范的城市客运市场秩序,是支撑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软环境”,我市于1990年禁止板车营运、1994年禁止人力三轮车营运、2002年禁止正三轮摩托车(俗称“麻木车”)营运,每一次成功的“禁止”,都使市民的出行更安全、更环保、更便利,都带来了一次城市形象和品位的提升,直接促进了城市的发展。我市部分中心城区彻底取缔“摩的”一定会收到同样的效果。我省宜昌市早在2002年就实现了中心城区禁止了二轮摩托车载人行驶,有力推动了该市的国家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黄冈市中心城区2005年就取缔了“摩的”,城市形象因此明显改观。 黄石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每一位市民都有责任、有义务为城市发展作出贡献,衷心希望包括“摩的”驾驶员在内的每一位市民都以实际行动来理解和支持此项工作。 |